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在合同变更冲突解释中的比照适用
发布时间:2021-06-18 09:36
正【裁判要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针对主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内容予以变更,在变更后的特殊条款与主合同中的其他一般条款出现冲突时,比照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应作出特殊条款效力强于一般条款的认定。□案号一审:(2012)沈河民二初字第416号二审:(2013)沈中民二终字第637号再审:(2014)辽审一民申字第598号
【作者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合同变更;主合同;物业服务费;裁判要旨;安泰公司;格式合同;物业买受人;我国合同法;被上诉人;格式条款;
【基金】: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课题《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入选素材
【分类号】:D923.6;D920.5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针对主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内容予以变更,在变更后的特殊条款与主合同中的其他一般条款出现冲突时,比照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应作出特殊条款效力强于一般条款的认定。□案号一审:(2012)沈河民二初字第416号二审:(2013)沈中民,
本文编号:811851
人民司法(案例). 2016,(26)
页码:82-85
页数:4
【作者单位】: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合同变更;主合同;物业服务费;裁判要旨;安泰公司;格式合同;物业买受人;我国合同法;被上诉人;格式条款;
【基金】: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课题《裁判文书的语言逻辑和理由》入选素材
【分类号】:D923.6;D920.5
【正文快照】: 【裁判要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针对主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内容予以变更,在变更后的特殊条款与主合同中的其他一般条款出现冲突时,比照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应作出特殊条款效力强于一般条款的认定。□案号一审:(2012)沈河民二初字第416号二审:(2013)沈中民,
文章目录
【裁判要旨】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合同变更的概述
1.合同变更的内涵
2.合同变更的要件
3.合同变更与黑白合同之比较
二、合同变更中的冲突解释方法
三、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的法理界定
四、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避原则在本案中的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协议变更主合同对保证责任的影响[J]. 董书平.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学报. 2000(02)
[2]主合同改变对保证责任的影响[J]. 蓝承烈,聂树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01)
[3]浅谈不动产抵押主合同的几个问题[J]. 陶宇镜,甘明超. 中国房地产. 2018(13)
[4]浅析定金合同[J]. 朱秋红. 广西电业. 2005(12)
本文编号:81185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811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