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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理论发展源流及其对中国法律适用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8-01-11 10:17

  本文关键词:“利益衡量”理论发展源流及其对中国法律适用的启示 出处:《河北法学》2011年06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更多相关文章: (利益)衡量 价值判断 法律适用方法 规范 研究进路


【摘要】:"利益衡量"是在法律形式主义的对立面上被提出的,用以指称那种在具体案件的背景下,比较权衡系争利益并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或方法。利益衡量理论在以德国为代表的欧陆国家出现并发展起来,其他法系国家也在批判法律形式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相关的理论。各国的衡量理论大致呈现出事实论和规范论的两种倾向性。规范论的衡量进路体现了司法衡量需要同时关照规范和事实两个维度,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了法规范及规范体系性的价值。鉴于中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务在形式理性、逻辑分析及精确思维方面的欠缺,所以采取以规范分析为进路、围绕规范而展开的司法衡量方法,对于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司法公正而言尤为必要。
[Abstract]:"Balance of interests" is in the form of legal doctrine to be put on the facade, refers to that in the case of specific background, comparison between the economic interests and make the process of value judgment. The theory of balancing of interests and developed in Germany as the representative of the European countries, other countries also formed the related theory based on the criticism of legal formalism. The measure theory generally showed two tendencies of proof theory and norm theory. The normative theory of measure approach reflects the judicial measure and the two dimensions of care standard and the fact that it is more important to emphasize the law and regulation system of value China. In view of the legal research and the judicial practice in the form of lack of rational, logical analysis and precise thinking, so adopt normative analysis approach, the judicial measure around the norms and the on It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the justice of the judiciary.

【作者单位】: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规范审查制度研究”(09YJC82004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201204)“利益衡量”通常是指那种在具体案件的背景下,比较权衡没有绝对位序高低的利益及背后的规范理由乃至价值基础,由此得出裁判结论的过程或方法。我国在“法学方法”(legal method),即法律适用的方法的自省和建构方面尚属后发,利益衡量理论之于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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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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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郑现U,

本文编号:14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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