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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立法之完善——兼论《罗马Ⅲ》对我国相关规定的借鉴

发布时间:2018-05-12 01:14

  本文选题:涉外离婚 + 法律适用 ; 参考:《湖南社会科学》2013年06期


【摘要】:2010年12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实行离婚和司法别居的法律适用领域加强合作的条例》(以下简称《罗马Ⅲ》),该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这一领域立法的最新趋势。同年,我国正式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其中对涉外离婚法律适用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其主要特点包括:区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引入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属人法连接点的创新。本文从《罗马Ⅲ》出发,在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条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技术的层面,通过分析《罗马Ⅲ》以及我国立法的差异来检讨我国立法,以期对完善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立法以借鉴。
[Abstract]:In December 2010,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adopted the Regulation on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in the area of legal Application of divorce and Judicial separat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ome 鈪,

本文编号:1876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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