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诽谤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4 21:01
【摘要】:随着信息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也日渐增多,网络诽谤行为就是目前呈高发态势的一种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我国刑法对于诽谤犯罪的规定为第246条,已经无法有效的界定和规制呈现出诸多新特征的网络诽谤行为。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规制和界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如何准确界定网络诽谤行为,网络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是什么,以及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公权力介入问题。由于缺乏一个完整的法律适用体系和明确的判断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富有争议性的案件,因而制定一个完整而合理的司法解释是此前学界和实践界一直翘首以盼的较为有效和实际的解决方案。 2013年9月两高新出台的对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了网络诽谤行为的特征,明确了界定网络诽谤行为的标准,同时也将此前含糊不定的入罪标准予以具体、明确,对于公权力介入的条件也予以细化,明确了告诉才处理与公权力介入之间的界限。这样一个解释的出台,必然会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和适用价值,但是该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和细节之处也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这对于遵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刑法第246条之规定是有所逾越的,同时新司法解释也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诽谤行为法律适用所遇到的所有问题,因而我们应当抱着发现问题、并将其不断完善的态度来审视司法解释适用以及后续法律的发展。 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主要研究网络诽谤行为的界定及法律适用分析,主要分析和介绍网络诽谤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客观表现中捏造散布问题、对象问题以及行为的特殊主体网络水军,有选择性的将网络诽谤行为的新特点与传统诽谤行为进行对比,同时也结合最新司法解释对于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第二章主要介绍网络诽谤行为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对入罪标准——“情节严重”展开了分析,并对司法解释中对于“情节严重”认定的三个规定进行了充分解构,肯定其合理性及价值,也详尽分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主要介绍网络诽谤行为中公权力介入的问题,从网络诽谤犯罪诉讼程序设置的立法意图,网络诽谤公权力介入的条件以及对网络诽谤公权力介入标准的反思三个部分对公权力的介入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论述。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3
本文编号:2728341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4.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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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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