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51条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15 23:16
《侵权责任法》第51条是关于"转让人和受让人对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从文义上看,仅限于以转让方式而使用,仅适用于拼装、报废机动车,如何理解其内涵,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本文试从立法目的和规范体系的角度进行考量以明晰此条的适用范围。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3,(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条的文义解读及存在的困惑
二、法律适用的立法考量
(一) 立法目的上考量
(二) 规范体系上考量
三、适用情形的重新审视
(一) “以市场流通行为界定“转让”
(二) 以不合理危险理解“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侵权责任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解读——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责任主体的对接为中心[J]. 谢薇,韩文. 法学评论. 2010(06)
本文编号:3084985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3,(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条的文义解读及存在的困惑
二、法律适用的立法考量
(一) 立法目的上考量
(二) 规范体系上考量
三、适用情形的重新审视
(一) “以市场流通行为界定“转让”
(二) 以不合理危险理解“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侵权责任法》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解读——以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责任主体的对接为中心[J]. 谢薇,韩文. 法学评论. 2010(06)
本文编号:308498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084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