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旅游侵权的法律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1 23:05
近年来,我国涉外旅游产业发展迅速,各类旅游侵权纠纷随之涌现。涉外旅游侵权常涉及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多样,法律适用复杂。本文将涉外旅游侵权纠纷按照主体分为三种类型: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侵权纠纷;旅游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纠纷,并按此分类对现行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进行评析,认为其可以合理地解决第一种类型的纠纷,但应用于第二、三种类型时显示出偶然性和冲突性的缺陷。针对这些特定的缺陷,这篇文章提出了以现行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为原则、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和例外,以保护旅游者利益为最密切联系重要衡量因素等建议。
【文章来源】:商. 2016,(1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涉外旅游侵权的概念和类别
(一)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侵权纠纷
(二)旅游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侵权纠纷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侵权纠纷
二、我国现行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在涉外旅游侵权争议中的适用
(一)相对合理———旅游者与国内旅游经营者侵权纠纷
(二)合理与不足并存———旅游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侵权纠纷
(三)固有缺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侵权纠纷
(四)欠缺对旅游者的特殊保护———存在于三种类型的共同问题
三、涉外旅游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
(一)以现行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为原则
(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和例外
(三)以保护旅游者利益为最密切联系的重要衡量因素
(四)关于立法形式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旅游纠纷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J]. 栗娟. 人民司法. 2013(10)
[2]从住所、国籍到经常居所地——我国属人法立法变革研究[J]. 杜新丽. 政法论坛. 2011(03)
硕士论文
[1]论最密切联系原则[D]. 王明宇.中国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114120
【文章来源】:商. 2016,(1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涉外旅游侵权的概念和类别
(一)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的侵权纠纷
(二)旅游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侵权纠纷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侵权纠纷
二、我国现行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在涉外旅游侵权争议中的适用
(一)相对合理———旅游者与国内旅游经营者侵权纠纷
(二)合理与不足并存———旅游者与旅游辅助服务者侵权纠纷
(三)固有缺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侵权纠纷
(四)欠缺对旅游者的特殊保护———存在于三种类型的共同问题
三、涉外旅游侵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
(一)以现行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为原则
(二)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补充和例外
(三)以保护旅游者利益为最密切联系的重要衡量因素
(四)关于立法形式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旅游纠纷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J]. 栗娟. 人民司法. 2013(10)
[2]从住所、国籍到经常居所地——我国属人法立法变革研究[J]. 杜新丽. 政法论坛. 2011(03)
硕士论文
[1]论最密切联系原则[D]. 王明宇.中国政法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11412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1141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