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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非法跟踪并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4-20 00:37
  <正>一、基本案情2012年10月初,马某因怀疑丈夫刘某出轨在外包养了"二奶",但苦于无证据予以印证,故四处寻求可以帮助自己的人员。后找到张某某,经协商张某某答应为其进行调查。马某首先支付了现金1万元,且答应视获取到的调查录像向张某某支付相关的费用及报酬。张某某找到与自己相熟的王某某,两人遂携带录音笔、望远镜、摄像机、密拍器等器材,一起驾驶一辆轿车对马某的丈夫刘某所驾驶的轿车在A市所行驶的路线、停 

【文章来源】:中国检察官. 2014,(2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基本案情
二、分歧意见
三、评析意见
    (一) 本案不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二) 关于《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
    (三) 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



本文编号:314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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