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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环境下的涉外商标侵权准据法

发布时间:2021-05-13 19:27
  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信息可以脱离现实的商品和服务无障碍地在网络上传播,由此带来了新形式的涉外商标侵权纠纷,尤其是"平行标识"等问题。在纠纷背后,虚拟无界的网络空间与现实有界的物理空间的交错对国际私法的内在逻辑造成了冲击。我国当前规定的"被请求保护地法"有所不足,应当以意思自治原则进行补充。 

【文章来源】:特区经济. 2015,(09)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环境下涉外商标侵权的新形式:平行标识
二、互联网环境下涉外商标侵权法律适用问题
    1.互联网环境与 “场所 ”
    2.可能的解决路径
三、互联网环境与我国涉外商标侵权责任的准据法
    1.“被请求保护地法”的不足
    2.“平行标识”问题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注册商标的权利产生机制与保护模式[J]. 冯术杰.  法学. 2013(07)
[2]传统国际私法连接点在互联网环境中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方略[J]. 袁泉.  河北法学. 2009(03)
[3]论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使用行为[J]. 刘春霖.  现代法学. 2008(06)



本文编号:318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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