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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招标项目的法律适用分析——以一件业主委员会招标案例为例

发布时间:2021-05-17 01:26
  通过对海口帝和华庭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公司案例的分析,探讨自愿招标项目适用何种法律,明确自愿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存在诸如不符合招标人实际需求,与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等问题,因此明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市场交易行为的本质,自愿招标项目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和《合同法》。同时,《招标投标法》应该调整适用范围,将《招标投标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法"。 

【文章来源】:中国房地产. 2018,(3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案例与问题
2 对各方当事人理据的法律分析
    2.1 针对投诉人理由的分析
    2.2 针对招标人回应的分析
    2.3 双方理据反应的问题
3 自愿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难题
    3.1《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与招标人实际需求不相符
    3.2《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与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
    3.3 自愿招标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不符合简政放权的趋势
4 解决的建议
    4.1 自愿招标项目适用的法律——《合同法》与《民法总则》
    4.2 调整《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5 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如何适用法律做好“自愿招标”[J]. 牛晓霞.  石油石化物资采购. 2013(10)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与自愿招标项目的法律适用对比[J]. 李金升.  中国招标. 2013(34)



本文编号:319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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