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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纠纷案件中赔偿损失的法律适用——以合同解除和合同违约法律后果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15 21:11
  赔偿损失,亦称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需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是当今世界各国公认的一种救济方法。在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有关赔偿损失的条款散布于不同章节,它们的定义相同,但其背后承载的法律意义却各异。虽然学术中对此早有论述,但在实务中,关于赔偿损失也即损害赔偿的性质认定却时常产生分歧,为充分保障市场经济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纷争,本文拟从《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出发,探讨赔偿损失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适用。 

【文章来源】:中国建材科技. 2018,27(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赔偿损失的类型
    1.1 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损失
    1.2 合同违约后的赔偿损失
2 赔偿损失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3 赔偿损失的实践处理及理论拓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释义学视角下合同法定解除的损害赔偿[J]. 许中缘,耿真,雷艳平.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1)
[2]合同解除效果与违约责任——以请求权基础为视角之检讨[J]. 陆青.  北方法学. 2012(06)
[3]合同违约救济的比较研究[J]. 刘华,田园.  经济导刊. 2010(12)



本文编号:323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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