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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救助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以“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6-20 16:29
  雇佣救助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提法。雇佣救助是海难救助,受《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简称《救助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9章"海难救助"的调整。依据雇佣救助合同确定的报酬,属于《救助公约》和《海商法》意义上的救助报酬,但其分担机制不适用《救助公约》第13条第2款和《海商法》第183条的规定。《救助公约》第7条和《海商法》第176条属强制性法律规定,适用于雇佣救助报酬的调整。雇佣救助和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关系,需要通过修改《海商法》予以完善。 

【文章来源】:国际法研究. 2018,(05)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案简介
    (一) 案情简介 (1)
    (二) 争议焦点及判决结果
        1. 如何理解《救助公约》和《海商法》所规定的救助合同
        2. 案涉合同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3. 南海救助局诉请的救助报酬数额如何确定
二雇佣救助的法律性质
    (一) “无效果, 无报酬”不是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二) 案涉雇佣救助报酬属于《救助公约》和《海商法》意义上的救助报酬
        1.《救助公约》和《海商法》允许当事人约定救助报酬的确定方法
        2.《救助公约》和《海商法》意义上的救助报酬具有特定含义
三雇佣救助的法律适用
    (一) 《救助公约》优先适用
    (二) 《救助公约》和《海商法》第9章“海难救助”合同的关系
    (三) 《海商法》和其他法律也有适用的空间
四雇佣救助与其他海事法律制度的关系
    (一) 雇佣救助与船舶优先权
    (二) 雇佣救助与共同海损
    (三) 雇佣救助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海难救助合同约定固定费率的法律适用——基于“加百利”轮海难救助纠纷案评述《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J]. 余晓汉.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12)
[2]论雇佣救助的法律调整——兼论《海商法》第九章的修改[J]. 袁绍春.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01)
[3]雇佣救助的法律地位探析[J]. 杜彬彬,张永坚.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03)
[4]雇佣救助合同的属性认定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九章的理解[J]. 王彦君,张永坚.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3)
[5]雇佣救助合同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J]. 傅廷中.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3)
[6]关于“加百利”轮救助案若干问题的思考[J]. 李海.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3)
[7]雇佣救助的法律属性及法律适用[J]. 司玉琢,吴煦.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6(03)
[8]论雇佣救助在中国法下的适用[J]. 吴煦.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4)
[9]“加百利”轮海难救助合同纠纷再审案评析[J]. 张文广.  法律适用. 2016(08)
[10]论中国司法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J]. 贺荣.  国际法研究. 2016(01)



本文编号:323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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