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权的回归:欺诈性抚养纠纷裁判路径的反思与建构
发布时间:2021-07-21 13:45
欺诈性抚养纠纷因法无明文规定,各地法院在应否保护、如何保护、保护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大分歧。《民法总则》第112条首次明确规定身份权,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思路。然该条文系不完全性法条,如不与其他法条相互链接,则不能单独发挥规范性功能。规范欺诈性抚养纠纷的法律适用,统一司法裁判标准,能促进家事审判改革,让《民法总则》从纸上走向生活有所裨益。对87件欺诈性抚养纠纷案件为样本从案由、当事人、诉讼请求、裁判结果、裁判理由、法条援引等方面进行类型化研究,可以发现存在裁判路径"殊途同归"、数额标准"千差万别"等特点。对目前《婚姻法》的路径、债法双重路径、单一侵权法路径的合理性与局限性进行评析,可以发现身份权兼具相对权和绝对权属性,是打通《婚姻法》与《侵权责任法》的重要联结点,欺诈性抚养实质侵犯了身份权,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期诈性抚养纠纷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做到:首先,生父可以成为侵权主体,赔偿不应以离婚为必要条件,证明责任上适用亲子关系推定,权利保护期间适用3年诉讼时效等具体裁判规则。其次,抚养费赔偿数额确定应采用"协商—证据—估算"三步计算法。最后,运用类型化思维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根据怀孕...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动态. 2018,(05)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100000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教义学的应用[J]. 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13(05)
[2]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利益衡量[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09(04)
本文编号:3295137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动态. 2018,(05)
【文章页数】:9 页
【部分图文】: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100000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教义学的应用[J]. 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13(05)
[2]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利益衡量[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09(04)
本文编号:32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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