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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组织成员土地流转优先权的性质及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7-28 19:56
  集体组织成员土地流转优先权是一种形成权。随着农地流转进程加快,组织成员主张、请求保护其优先权的要求日益强烈。文章着眼于促进农地合法有序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对这一优先权的法律属性、表现形式、取得要件及适用中的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探讨。 

【文章来源】:经济师. 2015,(0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土地流转优先权的法律属性
二、土地流转优先权的表现形式及 取得
    (一)表现形式
    (二)取得要件
三、土地流转优先权适用中的几个 问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优先权性质的界定及其价值[J]. 张义华,王海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新探——以北京地区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所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为例[J]. 龙翼飞,赵岚音.  法学杂志. 2012(05)
[3]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J]. 王利明,周友军.  中国法学. 2012(01)
[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权行使问题研究[J]. 吴兴国.  政法论丛. 2009(02)
[5]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辛正郁.  人民司法. 2005(09)



本文编号:3308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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