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迟延之按日累计违约金的性质、时效等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18 12:38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规定有因履行迟延所致的按日累计违约金,这类违约金适用于履行迟延下的多个场合,包括买受人支付价款迟延,出卖人交付房屋迟延,出卖人办理权属登记迟延等。文章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实例为基础,分别分析按日累计违约金的性质、诉讼时效等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5,(03)
【文章页数】:4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品房买卖中的迟延损害、违约金与时效[J]. 韩世远. 法律适用. 2010(11)
[2]违约金的理论问题——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的解释论[J]. 韩世远. 法学研究. 2003(04)
本文编号:3349901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15,(03)
【文章页数】:4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品房买卖中的迟延损害、违约金与时效[J]. 韩世远. 法律适用. 2010(11)
[2]违约金的理论问题——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的解释论[J]. 韩世远. 法学研究. 2003(04)
本文编号:334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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