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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回应民意:一种法学方法论上的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24 03:12
  围绕司法与民意的讨论,目前各界存在原因认知、概念认知、价值认知上的观点错位,影响民众对司法回应的肯定。作为法律适用机关的法院在回应民意上具有不同于政治机关的特点,必须以一种理性、中立的态度审慎地回应民意,做到有理有节、有所为有所不为。在回应过程中,应当根据民意的特点着重处理法意与民意、社会民意与权力意志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为此,必须在回应民意的时机选择与方法操作上遵循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通过认定疑难案件的程序操作,使得外在的民意得以稳定化,以程序阻隔"舆论暴力";通过法律论证的操作,以普遍化、一致性与融贯性三原则检验与提升民意本身的合理性程度,以方法压缩个人恣意。法院的回应是对成熟且理性的民意的回应,建立在个案基础上的回应能逐步挽回民众对法院的信任。 

【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 201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法院回应民意的观念前提
二、法院回应民意的技术通道
    1.民意进入法院的正式途径:作为功能性概念的疑难案件
    2.法院回应民意的技术通道:两类中国特色的疑难案件
三、法院回应民意的方法重整
    1.现有回应方法的缺陷:程序隔离与论证倒置
    2.以法律论证重整现有回应方法
四、结论:个案累积信任



本文编号:335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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