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间歇性精神疾病医疗选择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21-08-27 02:29
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被鉴定为案发时无责任能力后,对其法律适用的选择主要围绕在强制医疗与责令医疗之间。权衡两种医疗,由于法律未细化"再犯可能性"的标准,承办人的内心确信往往随着损害结果对适用强制医疗有明显的偏向性。同时,责令医疗的施行窘困也影响了法益精神最终的落实。文章认为,有必要从法之精神和法益效果两方面重新考量,确保此类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方式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部分图文】:
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后采用强制医疗和责令医疗的数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目的要旨[J]. 邓子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8(06)
[2]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强化[J]. 陈梦琪,陈治军. 人民检察. 2017(10)
[3]论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构建和司法完善[J]. 汪建成.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04)
本文编号:3365464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1)
【文章页数】:3 页
【部分图文】:
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后采用强制医疗和责令医疗的数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法目的要旨[J]. 邓子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8(06)
[2]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强化[J]. 陈梦琪,陈治军. 人民检察. 2017(10)
[3]论强制医疗程序的立法构建和司法完善[J]. 汪建成.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2(04)
本文编号:336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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