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的理解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1-08-28 01:45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部门,需要在深入理解法律条文的基础上,遵循立法本意,对法律适用形成一致认识,落实依法管网要求,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以网管网、协同管网和信用管网。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0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注重法律衔接, 构建法律体系
(一) 《电子商务法》与多部法律衔接
(二) 《电子商务法》夯实了协同监管基础
二、追求立法本意, 促进法律适用
(一) 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服务都应纳入监管范畴
(二) 开展面向中国市场的经营活动应视为中国境内电子商务活动
(三) 金融文化类产品存在违反市场秩序行为也应纳入监管
三、强调权责对等, 体现宽严相济
(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权责对等
(二) 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宽严相济
四、突出信用管网, 推进社会共治
(一) 一般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公示义务
(二)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示义务
(三) 政府部门及其他电商活动参与者的信用公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识别与判断标准探析[J]. 兰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04)
[2]电子商务法与微信代购问题的探讨[J]. 陈思洁. 现代经济信息. 2019(16)
本文编号:3367533
【文章来源】: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19,(0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注重法律衔接, 构建法律体系
(一) 《电子商务法》与多部法律衔接
(二) 《电子商务法》夯实了协同监管基础
二、追求立法本意, 促进法律适用
(一) 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服务都应纳入监管范畴
(二) 开展面向中国市场的经营活动应视为中国境内电子商务活动
(三) 金融文化类产品存在违反市场秩序行为也应纳入监管
三、强调权责对等, 体现宽严相济
(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权责对等
(二) 行政执法包容审慎、宽严相济
四、突出信用管网, 推进社会共治
(一) 一般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公示义务
(二)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示义务
(三) 政府部门及其他电商活动参与者的信用公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识别与判断标准探析[J]. 兰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04)
[2]电子商务法与微信代购问题的探讨[J]. 陈思洁. 现代经济信息. 2019(16)
本文编号:336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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