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一般参加者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29 17:31
并非所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都一概构成犯罪。其是否构成犯罪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判断:参加者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活动的程度;参加者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起的具体作用;参加者主观认知的内容和程度。对参加者定罪量刑时,还应参考一些案外因素,即行为人的动机和对于预期后果的认识、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志愿程度以及在行为过程中所起的实质作用。
【文章来源】: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10(05)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略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J]. 赵秉志,郑延谱.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0(06)
[2]司法工作人员涉黑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 贺洪波.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6)
[3]浅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J]. 许海波. 山东审判. 2004(04)
本文编号:3371076
【文章来源】: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10(05)
【文章页数】:7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略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J]. 赵秉志,郑延谱.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0(06)
[2]司法工作人员涉黑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 贺洪波.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6)
[3]浅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J]. 许海波. 山东审判. 2004(04)
本文编号:337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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