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运用
发布时间:2021-09-07 18:3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一项"特殊性指导原则",其适用的频度和广度都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同时也应该注意,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把双刃剑,对最密切联系原则运用的"度"的把握尤为重要。因此,本文针对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运用情况将其划分为立法规定型、法律空白型以及意思缺漏型三种运用类型进行分析探讨。
【文章来源】:商业文化(下半月). 2012,(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定性分析
(一) 地位
(二) 意义
(三) 界定
二、适用类型
(一) 立法规定型
(二) 法律空白型
(三) 意思缺漏型
三、运用局限与完善
(一) 规定模式
(二) 分析模式
本文编号:3390048
【文章来源】:商业文化(下半月). 2012,(05)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定性分析
(一) 地位
(二) 意义
(三) 界定
二、适用类型
(一) 立法规定型
(二) 法律空白型
(三) 意思缺漏型
三、运用局限与完善
(一) 规定模式
(二) 分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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