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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30 20:24
  海上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的情形主要涉及争议海域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和跨界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综合1958年以来海上共同开发的国际实践,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分别适用、共同适用和综合适用三种类型。海上共同开发区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国际法、国际石油开发合同、特别法和国内法。今后我国应选择有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海上共同开发法律适用模式。 

【文章来源】: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37(04)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海上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的不同情形
    (一) 争议海域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
    (二)跨界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
    (三 ) 国家专属管辖范围内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
    (四)200 海里以外大陆架上的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
    (五 )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
二、海上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的国际实践
    (一) 分别适用
    (二)共同适用
    (三)综合适用
三、海上共同开发区适用的主要法律
    (一)国际法
    (二)国际石油开发合同
    (三)特别法
    (四)国内法
四、认识与启示
    (一 ) 国际社会并没有有关海上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的统一标准
    (二 ) 海上共同开发区适用的法律应以国际法为基础
    (三 ) 各国在海上共同开发的实践中一般倾向于适用本国法律
    (四 ) 确立有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海上共同开发法律适用模式


【参考文献】:
博士论文
[1]共同开发海洋资源法律问题研究[D]. 孙炳辉.中国政法大学 2000



本文编号:341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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