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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裁量”活动理念论辨

发布时间:2021-10-05 06:35
  <正>公证在社会关系的调整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无法及时对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予以调整,而社会关系本身却需要由法律进行确认时,就需要公证人在公证活动中凭借自身的法律智慧和专业经验,对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进行"裁量",以助民事关系主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文章来源】:中国司法. 2012,(01)

【文章页数】:6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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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变迁与中国司法变革:从传统走向现代[J]. 夏锦文.  法学评论. 2003(01)
[5]保障公民权利——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价值取向[J]. 杨春福.  中国法学. 2002(06)
[6]公证活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若干思考——以国内民事公证实务为例[J]. 黄群.  法治论丛. 2002(06)
[7]关于自由心证若干评论的异议[J]. 何燕萍.  社会科学论坛. 2002(11)



本文编号:341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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