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隐藏行为的效力认定与适用 ——基于对《民法总则》第146条的考察
发布时间:2021-10-08 08:07
虚假意思表示理论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都有所表现,而在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中,虚假意思表示是意思表示不一致的一种情形,包括单独的虚假表示和通谋的虚假表示,但却并未在制定法中以法律行为的形态予以直接规定。《民法总则》第146条首次规定了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效力,确立了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的规则,但是《民法总则》也仅是对此种行为的效力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界定、效力认定以及适用成为面临的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明确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规则,并进一步完善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在《民法总则》颁布之前,我国制定法中没有关于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直接规定,与之相关的是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恶意串通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基于与这两种行为制度存在区别和司法审判实践的现实需要,《民法总则》在恶意串通行为之外,增加了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对我国的民事立法有重大填补作用。有别于恶意串通行为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效力的绝对...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制度演变
(一) 制度内容的变化
1. 从恶意串通行为到虚假、隐藏行为
2. 从绝对无效规则到隐藏行为效力不能确定
(二) 制度内容变化的背景分析
1. 与既有行为制度存在区别
2. 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
(三) 对制度变化内容的评析
1. 虚假行为的无效为相对无效
2. 隐藏行为吸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二、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认定
(一) 虚假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1. 双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须客观存在
2. 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3. 双方当事人对虚假意思表示的表达有通谋
4. 表意人对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有认识
(二) 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和类型解构
1. 构成要件分析
2. 类型解构
三、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法律效果
(一) 虚假行为的效力
1. 虚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的理论依据
2. 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3. 虚假行为认定无效的裁判路径
(二) 对第三人的效力
1. 第三人的范围
2. 善意的判定
3. 不得对抗的意思
(三) 隐藏行为的效力
1. 立法例
2. 具体分析
3. 隐藏行为效力认定的裁判路径
四、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司法适用
(一) 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适用范围判断
1. 对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和合同行为的适用
2. 对物权行为的适用
3. 对身份行为的适用
(二) 建设工程领域“阴阳合同”的特殊适用规则
(三) 对原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的适用
(四) 与恶意串通行为发生规范竞合的法律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第一案的法理研判[J]. 曾大鹏. 法学. 2018(09)
[2]《民法总则》规定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J]. 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3]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规范适用[J]. 李永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4]《民法总则》规定的隐藏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J]. 杨立新. 比较法研究. 2017(04)
[5]“恶意串通”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民法典总则中的构造--兼评《民法总则》之规定[J]. 冉克平. 现代法学. 2017(04)
[6]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刍议——对于《民法总则》第146条及第154条的讨论[J].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7]《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释评[J]. 申海恩. 法律适用. 2017(09)
[8]论物权对抗效力规则的立法完善与法律适用[J]. 尹田. 清华法学. 2017(02)
[9]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 兼谈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中的几个问题[J]. 杨代雄. 中外法学. 2015(05)
[10]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法律规范的逻辑合理性为中心[J]. 朱广新. 政治与法律. 2015(10)
硕士论文
[1]通谋虚伪表示研究—《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的解释论[D]. 陈峰.吉林大学 2018
[2]通谋虚伪表示研究[D]. 黄永焕.北京交通大学 2015
[3]通谋虚伪表示研究[D]. 魏然君.吉林大学 2014
[4]通谋虚伪表示研究[D]. 张萍.华东政法大学 2012
[5]论通谋虚伪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D]. 邓嫣.华东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423763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制度演变
(一) 制度内容的变化
1. 从恶意串通行为到虚假、隐藏行为
2. 从绝对无效规则到隐藏行为效力不能确定
(二) 制度内容变化的背景分析
1. 与既有行为制度存在区别
2. 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
(三) 对制度变化内容的评析
1. 虚假行为的无效为相对无效
2. 隐藏行为吸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
二、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认定
(一) 虚假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
1. 双方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须客观存在
2. 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3. 双方当事人对虚假意思表示的表达有通谋
4. 表意人对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有认识
(二) 隐藏行为的构成要件分析和类型解构
1. 构成要件分析
2. 类型解构
三、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法律效果
(一) 虚假行为的效力
1. 虚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的理论依据
2. 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
3. 虚假行为认定无效的裁判路径
(二) 对第三人的效力
1. 第三人的范围
2. 善意的判定
3. 不得对抗的意思
(三) 隐藏行为的效力
1. 立法例
2. 具体分析
3. 隐藏行为效力认定的裁判路径
四、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司法适用
(一) 虚假行为和隐藏行为的适用范围判断
1. 对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和合同行为的适用
2. 对物权行为的适用
3. 对身份行为的适用
(二) 建设工程领域“阴阳合同”的特殊适用规则
(三) 对原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的适用
(四) 与恶意串通行为发生规范竞合的法律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通谋虚伪表示”第一案的法理研判[J]. 曾大鹏. 法学. 2018(09)
[2]《民法总则》规定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J]. 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1)
[3]法律行为无效原因之规范适用[J]. 李永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6)
[4]《民法总则》规定的隐藏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J]. 杨立新. 比较法研究. 2017(04)
[5]“恶意串通”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民法典总则中的构造--兼评《民法总则》之规定[J]. 冉克平. 现代法学. 2017(04)
[6]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刍议——对于《民法总则》第146条及第154条的讨论[J].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7(04)
[7]《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释评[J]. 申海恩. 法律适用. 2017(09)
[8]论物权对抗效力规则的立法完善与法律适用[J]. 尹田. 清华法学. 2017(02)
[9]法律行为制度中的积极信赖保护 兼谈我国民法典总则制定中的几个问题[J]. 杨代雄. 中外法学. 2015(05)
[10]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反思与完善——以法律规范的逻辑合理性为中心[J]. 朱广新. 政治与法律. 2015(10)
硕士论文
[1]通谋虚伪表示研究—《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的解释论[D]. 陈峰.吉林大学 2018
[2]通谋虚伪表示研究[D]. 黄永焕.北京交通大学 2015
[3]通谋虚伪表示研究[D]. 魏然君.吉林大学 2014
[4]通谋虚伪表示研究[D]. 张萍.华东政法大学 2012
[5]论通谋虚伪行为及其民事法律后果[D]. 邓嫣.华东政法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42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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