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之比较
发布时间:2021-11-04 15:40
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的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制度在立法模式、遗嘱形式与遗嘱效力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对两岸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台湾遗嘱继承法律适用制度的先进之处,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遗嘱继承制度。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5,(16)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两岸遗嘱继承立法模式之比较
二、两岸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之比较
三、两岸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之比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涉外遗嘱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趋势——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33条的解释与完善[J]. 李建忠.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2]海峡两岸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之比较研究[J]. 向在胜. 台湾研究集刊. 2012(05)
本文编号:3476021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5,(16)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两岸遗嘱继承立法模式之比较
二、两岸遗嘱形式的法律适用之比较
三、两岸遗嘱效力的法律适用之比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涉外遗嘱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趋势——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33条的解释与完善[J]. 李建忠.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2]海峡两岸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之比较研究[J]. 向在胜. 台湾研究集刊. 2012(05)
本文编号:347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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