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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职业精神的三个维度

发布时间:2021-11-06 12:46
  <正>检察职业精神归属检察事业发展的上层建筑层面,包括基于法治尊严与权威所产生的法治崇尚、检察信念、职业良知等因素,反映了检察职业的内在意蕴和精神气质,是行为的科学指引、共识的凝结纽带。作为检察职业的价值内核和检察职能的灵魂,在多重改革叠加的历史新方位下,对检察职业精神的再宣示,尤显意义之重大深远。一、检察职业精神的内在牵引纵观检察职业精神的发展,始终有几种内生力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17,(23)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检察职业精神的内在牵引
    (一) 法的层面:法治精神。
    (二) 道德层面:职业尊荣。
    (三) 情感层面:检察情怀。
二、检察职业精神的实践品格
    (一) 从司法属性看, 理性兼具温情。
    (二) 从客观权责看, 担当兼具慎权。
    (三) 从社会角色看, 公正兼具公信。
三、检察职业精神的完善进路
    (一) 葆有检察职业的定力, 锻造坚守的恒心。
    (二) 砥砺检察职业技能, 锻造精进的决心。
    (三) 升华检察职业的品质, 锻造职业的匠心。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检察职业精神的培育[J]. 刘冰,杨鲲鹏.  中国检察官. 2016(15)



本文编号:347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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