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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众性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以杭州地区集资诈骗案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11-22 15:18
  杭州地区起诉判决的涉众性经济犯罪案件有审级高、重刑率高、不涉及单位犯罪等特点,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特定公众、犯罪数额、帮助犯等方面的认定,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对集资诈骗等涉众性经济犯罪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有普适性的意义。 

【文章来源】: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6(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集资诈骗案中单位与自然人的认定
二、非法集资案中帮助犯的定性和法律适用
三、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 自始根本不能。
    2. 超出合理范围的高回报率。
    3. 存在归还先前巨额债务等类似灭失被害人财产所有权的事实。
    4. 行为人事后的逃避态度。
四、不特定公众的认定标准
五、定罪量刑数额的认定



本文编号:351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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