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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之司法协调:从欧盟到中国

发布时间:2021-12-11 19:09
  伴随现代传媒业的迅猛发展,国际人格权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欧洲法院在"谢维尔案"中所确立的与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相关的"马赛克准则",既不能避免当事人挑选法院,也未能实现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此即表明,欧洲法院的司法协调,并未给国际人格权侵权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提供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反映出在人格权保护和言论自由保障的政策平衡上,欧盟各成员国尚无法达成一致。欧盟关于人格权法律适用之司法协调表明,对于国际人格权侵权问题准据法的确定,应采用"排他式"而非"分配式"方法。在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中连结点的选取上,传统僵硬的属地性连结点所建构的法律适用规则并不能恰当地完成相互冲突的利益之平衡,应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连结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尽管已有关于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之相关规定,但仍有对其进行深刻反思和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2015,33(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6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协调的初步尝试: “马赛克准则”之确立
    ( 一) “谢维尔案”与“谢维尔规则”
        1.“损害事实发生地”的确定问题
        2.“损害事实发生地”确定之准据法问题
    ( 二) “谢维尔规则”之评价
二、司法协调的晚近发展: 涉及互联网的人格权侵权问题
    ( 一) “谢维尔规则”适用之拓展
    ( 二) 对司法协调的晚近发展之解读与评价
        1. 对司法协调的晚近发展之解读
        2. 对司法协调的晚近发展之评价
三、欧盟经验: 国际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方法论的抉择与连结点的选取
    ( 一) 方法论的抉择: “分配式”或“排他式”
    ( 二) 连结点的选取: “最密切联系地”之适当性
四、启示: 我国人格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的方法论与连结点问题
    ( 一) 对“排他式”方法论的遵从
    ( 二) “被侵害人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不表意自由与人格权保护——以赔礼道歉民事责任为中心[J]. 张红.  中国社会科学. 2013(07)
[2]论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地位[J]. 王利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06)



本文编号:353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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