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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担保合同未有效约定准据法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7 09:55
  涉外担保涉及不同的相互矛盾的担保法律制度,要使涉外担保活动受到法律的规制和保护,首先应当解决的法律问题就是准据法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1条规定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但没有专门涉外担保合同的原则性规定。鉴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特征,当涉外担保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准据法时,若根据签订合同时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的特殊关联性,担保合同存在的目的以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作用,则应突破合同准据法的限制,适用主合同的准据法更为适宜,而当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没有如此紧密的联系时,则根据适用其特征性履行地法。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20)

【文章页数】:4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几个问题[J]. 李双元.  时代法学. 2012(03)

博士论文
[1]国际担保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董勤.复旦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539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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