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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后应急社会管理措施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12-17 17:4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级政府采取各类应急社会管理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是采取应急社会管理措施的权力主体,由其在行政区划内发布决定、命令、通告、通知等,明确需要采取的隔离、封锁、卫生控制、物资管控等紧急措施,在采取应急社会管理措施的同时,应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以及基本生活权益、劳动者权益等。违反各级政府发布的应急社会管理措施的,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 2020,(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采取应急社会管理措施的权力主体
二、应急社会管理措施的主要种类
三、民众合法权益的保障
四、违反应急社会管理措施的责任承担



本文编号:35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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