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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的道德侧面:《洞穴奇案》中的生与死

发布时间:2021-12-18 15:09
  《洞穴奇案》虚构了一个封闭空间中的灾难共同体内所发生的人吃人案件,富勒与萨伯撰写的14份法官陈词实际代表了近代不同流派的法哲学观点,具体包括"自然状态"下的法律适用、一命换多命的功利主义观、生命绝对价值的道德绝对主义观、契约精神在刑事案件中的衍生等。这个案例在道德上其实是无解的,但是从不同的视角剖析这一法哲学命题,可以对近代纷繁庞杂的法哲学流派有所认识。 

【文章来源】: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30(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联邦法律的空间射程
    1. 福斯特法官陈词———“自然状态”下生存与否的抉择
    2. 唐丁法官陈词———以自然法为依据何其荒谬
三、“一命换多命”与“生命的绝对价值”
    1. 塔利法官的陈词———古典功利主义的延续
    2. 特朗派特法官的陈词———强硬的道德绝对主义
四、紧急避难的成立与否
    1. 本案不能适用紧急避难
    2. 本案适用紧急避难抗辩
五、自我代入与契约精神
    1. 弗兰克法官的判词———设身处地的自我代入
    2. 戈德法官陈词———契约与认可
六、结语



本文编号:354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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