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相邻关系中污染侵害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01-03 21:18
为响应当今社会生态化、绿色化的号召,我国私法领域相继出台有关环保方面的规定。一方面,《物权法》第90条对传统相邻关系做出突破,被理论界称之为具有我国特色的"不可量物侵害规则";另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了"环境污染责任"。但遗憾的是,前者在规范对象上进行了不当扩大,后者又以简单抽象的规定未明确限定其适用范围,由此,在"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下易发生物权法与侵权法的适用之争。短期内,应对《物权法》第90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5条的独立构成要件地位做否定解释;长期来看,还应从立法论出发重构《物权法》第90条并确定其与相邻关系污染侵害纠纷的对应关系,从而真正解决上述法律冲突的问题。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15,(05)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导言
二、我国相邻关系中污染侵害的法律适用困境
(一) 相邻污染侵害的主要形态
1.[案件一]王国安与王国才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5]
2.[案件二]张建文与闪双武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6]
3.[案件三]吴巧联、吴巧梦与吴伟廉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7]
4.[案件四]黎艳玲、郑苗与周洪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8]
(二) 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状
(三) 实务界对《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不同定位
1.《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各司其职
2.《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相竞合
3. 侵权法下的一体化救济
三、我国相邻关系中污染侵害法律适用困境的成因
(一) 《物权法》第90条规定过宽
(二)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不明
1. 未揭示环境污染行为的本质特征
2. 未阐明环境污染侵权下“环境”的内涵与外延
四、我国相邻关系中污染侵害的法律适用建议
(一) 近期:对既有规则进行解释论上的尝试
1.《物权法》第90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5条并非责任构成要件
2.《物权法》第90条并非容忍义务及其判断标准的法条依据
(二) 未来:从立法论出发重构《物权法》第90条
1. 主要内容
2. 具体条文设计及评述
五、结语
本文编号:3566996
【文章来源】:财经法学. 2015,(05)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导言
二、我国相邻关系中污染侵害的法律适用困境
(一) 相邻污染侵害的主要形态
1.[案件一]王国安与王国才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5]
2.[案件二]张建文与闪双武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6]
3.[案件三]吴巧联、吴巧梦与吴伟廉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7]
4.[案件四]黎艳玲、郑苗与周洪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8]
(二) 同案不同判的司法现状
(三) 实务界对《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不同定位
1.《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各司其职
2.《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相竞合
3. 侵权法下的一体化救济
三、我国相邻关系中污染侵害法律适用困境的成因
(一) 《物权法》第90条规定过宽
(二) 《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不明
1. 未揭示环境污染行为的本质特征
2. 未阐明环境污染侵权下“环境”的内涵与外延
四、我国相邻关系中污染侵害的法律适用建议
(一) 近期:对既有规则进行解释论上的尝试
1.《物权法》第90条和《侵权责任法》第65条并非责任构成要件
2.《物权法》第90条并非容忍义务及其判断标准的法条依据
(二) 未来:从立法论出发重构《物权法》第90条
1. 主要内容
2. 具体条文设计及评述
五、结语
本文编号:356699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566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