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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PRIMA原则的完善 ——以海牙《关于经由中间人间接持有的证券有关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2-01-23 09:07
  近年来,由于资本市场证券持有模式的转变,证券逐渐趋向无纸化。证券的间接持有体制凭借迅捷和方便等优点,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在冲突法领域,调整跨国证券交易法律关系的法律还处于相对匮乏状态。而直接持有体制下适用的传统法律选择方法,如物之所在地法、透视方法,并不能适用于间接体制下的证券处分。海牙《关于经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的某些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将PRIMA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相结合,体现了对物之所在地原则的继承和发展,为在该领域提供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我们也看到,PRIMA原则虽在各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可,但其本身还存在着一些逻辑漏洞。尤其是在物权转让的过程中,由于各国法律对于证券间接持有的规定不同,根据PRIMA原则的指引,可能会出现双重权益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的专家提出了超级PRIMA原则,试图以一元的方法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然而超级PRIMA本身也并不是一个完善的理论。本文试图从间接持有体制与传统直接持有体制的不同入手,分析各种法律选择方法。结合公约中对于PRIMA原则的规定,在肯定相关中间人所在地作为联系点的基础上,指出PRIMA原则的问...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证券间接持有体制概述
    第一节 传统证券持有方式向证券间接持有方式的转变
        一、证券“定着化”与证券“无纸化”
        二、证券的混同
        三、证券的处分
    第二节 证券间接持有体制下的传统法律选择方法
        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困境
        二、适用行为地法的困境
        三、适用信托方法的困境
第二章 PRIMA原则
    第一节 PRIMA原则的提出
    第二节 理论支持
        一、物之所在地法与PRIMA原则
        二、行为地法与PRIMA原则
        三、信托方法与PRIMA原则
    第三节 公约中对PRIMA原则的规定
        一、公约第四条—当事人“合意论”
        二、公约第五条—兜底条款
        三、公约首要冲突规则的评价
第三章 公约中PRIMA原则的现存问题与完善
    第一节“双重权益”问题
        一、投资者L与慕尼黑银行M的交易流程分析
        二、投资者L与伦敦银行B的交易流程分析
        三、“双重权益”问题分析
    第二节 PRIMA原则的完善
        一、超级PRIMA原则的提出
        二、PRIMA原则的完善对策
    第三节 PRIMA原则完善对策的具体援用
        一、同一中间人名下投资者的证券担保
        二、不同中间人名下投资者的证券担保
        三、不同中间人名下投资者的证券转让
结论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论我国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适用问题[J]. 姚国林.  法制与社会. 2007(08)
[2]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性质与法律适用初探[J]. 廖凡.  环球法律评论. 2006(06)
[3]海牙《关于经由中间人持有证券的某些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述评[J]. 佘延宏.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04(00)
[4]跨国证券混合托管体系下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J]. 苏颖霞,王葆莳.  理论导刊. 2004(01)

博士论文
[1]跨国间接持有证券制度法律适用问题研究[D]. 杜林.中国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6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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