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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经常居所地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1-27 08:42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用经常居住地作为属人法连接点,它在不同法律性质中适用地位不同,在同一法律性质的不同法律关系中适用地位也有所不同。分析了经常居所地作为一个引进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概念不确定性、界定标准不明确、法律规范不完善等问题。提出明确经常居所地概念,依据主客观标准,结合最密切联系地来认定经常居所地,合理规定限制性认定标准的建议。 

【文章来源】:宿州学院学报. 2016,31(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经常居所地的法律适用
2 司法实践中经常居所地认定存在的问题
    2.1 经常居所地概念不确定
    2.2 经常居所地认定标准的不明确
3 对司法实践中经常居所地认定标准的建议
    3.1 经常居所地的认定标准
    3.2 合理规定限制性认定标准
4 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然人属人法与经常居所的中国式选择、判准和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J]. 杜焕芳.  法学家. 2015(03)
[2]司法视野下的我国冲突法中经常居所地之界定[J]. 周颖.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01)
[3]论我国国际私法中的经常居所[J]. 于飞.  河北法学. 2013(12)
[4]现时利益重心地是惯常居所地法原则的价值导向[J]. 刘仁山.  法学研究. 2013 (03)
[5]我国属人法重构视阈下的经常居所问题研究[J]. 何其生.  法商研究. 2013(03)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读[J]. 高晓力.  法律适用. 2013(03)
[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经常居所”规定之评析[J]. 包运成,黄栋梁.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1(03)
[8]从住所、国籍到经常居所地——我国属人法立法变革研究[J]. 杜新丽.  政法论坛. 2011(03)

硕士论文
[1]国际私法中的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研究[D]. 陶诗雯.暨南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6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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