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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我国涉外身份关系中的弱者保护原则评析——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10-11 18:50
  作为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弱者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得以确立。在涉外身份关系领域,弱者保护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涉外亲子关系、涉外收养关系、涉外扶养关系、涉外监护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的保护上。对弱者进行适当的特殊保护体现了国际私法的实质正义价值追求和人文关怀。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弱者保护原则在我国涉外身份关系领域中的表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定的不同,并且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如未明确对夫妻关系中的弱者以及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等。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对亲子关系中弱者的保护
    1. 概述
    2. 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3. 涉外收养
二、对被扶养人的保护
三、对被监护人的保护
四、《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不足
    1. 未明确对夫妻关系中的弱者的保护
    2. 未明确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立法探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草案)的相关规定[J]. 汪金兰.  现代法学. 2010(04)
[2]论英国国际私法之弱者利益保护原则[J]. 陈小云,刘淑琴,王英明.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02)



本文编号:36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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