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行为法律性质认定
发布时间:2022-12-07 03:19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并投射于司法之中,引发司法裁判的重大分歧。从公私归属的角度出发,通过借鉴政府采购领域的双阶理论,并结合不予退还行为的基本构造,将其界定为行政行为。因不予退还行为在作出主体、设定权限以及处理原则等方面均不符合行政处罚的内在要求,结合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从而确立了行政管理措施说的合理性。以此为基础,重新梳理不予退还行为的实践脉络,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与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提供基础支撑。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理论争议的司法映射
(一)民事合同责任说
(二)行政处罚说
(三)行政管理措施说
二、公私归属的双重解构
(一)政府采购行为的公私归属
(二)不予退还行为的公私归属
三、行政处罚说的否定分析
(一)不予退还行为的作出主体
(二)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与违法行为的时间顺序
四、行政管理措施说下的行政处理
(一)不予退还行为的作出主体
(二)不予退还行为的情形设置
(三)不予退还行为的处理程序
(四)不予退还行为的行政裁量
(五)不予退还行为的救济途径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采购人角度看不宜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J]. 张敏恒. 中国招标. 2020(05)
[2]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差别歧视待遇——以政府采购指导案例为切入点[J]. 祝飞宇. 中国政府采购. 2019(12)
[3]投标保证金的法理与实践偏离辨析[J]. 毛林繁. 中国招标. 2019(33)
[4]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J]. 黄喆. 政治与法律. 2019(07)
[5]政府采购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行为的法律性质探讨[J]. 陈又新. 法律适用. 2019(10)
[6]政府采购中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探讨[J]. 李晓萍. 招标采购管理. 2018(11)
[7]行政法上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于某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J]. 赵锋.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4)
[8]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再探析[J]. 何红锋. 中国政府采购. 2017(02)
[9]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性质——基于对“两阶段理论”的借鉴[J]. 陈又新. 行政法学研究. 2015(03)
[10]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完善[J]. 李宁.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2)
本文编号:3712137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引 言
一、理论争议的司法映射
(一)民事合同责任说
(二)行政处罚说
(三)行政管理措施说
二、公私归属的双重解构
(一)政府采购行为的公私归属
(二)不予退还行为的公私归属
三、行政处罚说的否定分析
(一)不予退还行为的作出主体
(二)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四)投标保证金交纳与违法行为的时间顺序
四、行政管理措施说下的行政处理
(一)不予退还行为的作出主体
(二)不予退还行为的情形设置
(三)不予退还行为的处理程序
(四)不予退还行为的行政裁量
(五)不予退还行为的救济途径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采购人角度看不宜禁止收取投标保证金[J]. 张敏恒. 中国招标. 2020(05)
[2]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差别歧视待遇——以政府采购指导案例为切入点[J]. 祝飞宇. 中国政府采购. 2019(12)
[3]投标保证金的法理与实践偏离辨析[J]. 毛林繁. 中国招标. 2019(33)
[4]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J]. 黄喆. 政治与法律. 2019(07)
[5]政府采购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行为的法律性质探讨[J]. 陈又新. 法律适用. 2019(10)
[6]政府采购中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性质探讨[J]. 李晓萍. 招标采购管理. 2018(11)
[7]行政法上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解与适用——于某诉北京大学撤销博士学位决定案[J]. 赵锋. 中国应用法学. 2018(04)
[8]政府采购合同法律性质再探析[J]. 何红锋. 中国政府采购. 2017(02)
[9]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性质——基于对“两阶段理论”的借鉴[J]. 陈又新. 行政法学研究. 2015(03)
[10]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完善[J]. 李宁.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2)
本文编号:37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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