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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弱者保护原则”的实现方式评析——以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2-12-18 21:54
  弱者保护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我国在2010年所制定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也确定了这一原则。"弱者保护原则"旨在保护国际民事交往中处于弱势一方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治的实质正义追求和人文关怀精神。在国际私法关系中,弱者保护原则的实现方式主要包括适用属人法、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软化处理连接点等七种途径。这些实现方式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也得到了规定,只是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适用属人法
二、运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三、直接适用的法
四、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五、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六、运用有利原则
七、连接点的软化处理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国际私法保护弱者利益原则[J]. 马悦.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03)
[2]论国际私法中弱者权益之保护对意思自治原则的冲击[J]. 胡秀娟.  理论月刊. 2006(11)
[3]中国国际私法初探[J]. 洪莉萍.  现代法学. 1988(02)



本文编号:372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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