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围绕“意思自治”重构涉外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12-22 05:53
新颁布的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限制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劳动合同法律适用中的适用空间,但劳动者工作地、用人单位主营业地等客观连接点也存在着不够确定与便捷的缺陷,本文尝试以意思自治为中心重构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方法,既尊重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自治,又要确保意思自治能够真实反映劳动者真实意思。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涉外劳动合同的内涵
二、当事人在涉外劳动合同中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机会几乎被剥夺
三、法律选择“意思自治”与其他客观连接点的比较
(一) “意思自治”的最大价值在于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便捷性
(二) “工作地”、“营业地”等客观连接点判断标准容易产生分歧
(三) 法律选择意思自治的缺陷, 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四、如何实现有限制的“意思自治”
(一) 要给予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法律的机会
(二) 适度限制纠纷发生前法律选择的范围
(三) 法律协议选择不应超越法院国强制性规范
(四) 没有选择法律时规定一系列客观连接点
本文编号:372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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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劳动合同的内涵
二、当事人在涉外劳动合同中法律选择的“意思自治”机会几乎被剥夺
三、法律选择“意思自治”与其他客观连接点的比较
(一) “意思自治”的最大价值在于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便捷性
(二) “工作地”、“营业地”等客观连接点判断标准容易产生分歧
(三) 法律选择意思自治的缺陷, 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四、如何实现有限制的“意思自治”
(一) 要给予双方在纠纷发生后协议选择法律的机会
(二) 适度限制纠纷发生前法律选择的范围
(三) 法律协议选择不应超越法院国强制性规范
(四) 没有选择法律时规定一系列客观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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