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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彻底的结果定向主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评析

发布时间:2023-11-04 11:4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首次对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进行专门规定,该条中"消费者经常居所地"连结点的运用以及开创性地赋予消费者以单方选择法律的权利,都体现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结果定向主义。但是,该条中对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极度限制以及国内意义的强制性规则的缺失,又使结果定向主义体现的并不彻底。所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出发,应在42条中设置国内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消费者合同领域的结果定向主义———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适用法》42条中的结果定向主义
    (一)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专条立法
    (二)经常居所地法的引入
    (三)单方意思自治的开创性运用
三、《适用法》第42条结果定向主义的不彻底性
    (一)单方意思自治的桎梏
    (二)强制性规则的缺失
四、结语



本文编号:386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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