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法补充性规则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4-05-29 02:28
<正>案名:陈某受贿罪案[基本案情]陈某于2000年至2009年间,利用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杨某某的职务之便,转达他人请托事项,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5万元、美金1万元。2010年12月,陈某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某公安局收押,在接受讯问过程中,陈某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伙同丈夫杨某某非法收受罗某某、谭某某财物的犯罪事实。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减轻处罚;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本案争议的焦点]
[抗诉理由之法理评析]
(一) 刑法补充性规则的概念及特点
(二) 刑法补充性规则的法律适用
(三) 对陈某案抗诉理由的法理评析
[结语]
本文编号:3983947
【文章页数】: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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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的焦点]
[抗诉理由之法理评析]
(一) 刑法补充性规则的概念及特点
(二) 刑法补充性规则的法律适用
(三) 对陈某案抗诉理由的法理评析
[结语]
本文编号:39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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