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性别二元范式的批判及重构——以双性人为视角的叙事
发布时间:2024-06-07 19:16
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归根于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对法学的影响,即法学对医学上性别二元范式的全盘继受。当前医学上已经开始对双性人去病化,在实质上废弃了二元性别范式,但法学在性别问题上仍然停滞不前。法学的二元性别范式导致实践中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和公共场所性别区隔空间等问题都对双性人的社会认同、平等保护等人权受到挑战。二元性别范式也为部门法上涉性别法律制度的适用提出了难题。立法应扬弃既有的性别二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根本之途在于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在确定第三性法律地位基础上对具体部门法推而广之。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文化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
二、医学性别二元化标准及法学的全盘继受
三、医学上双性人的去病化及法学性别二元标准的坚守
四、法律二元性别范式的现实窘境
(一) 刑法上的涉性别犯罪
(二) 公共场所性别区隔问题
(三) 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
第一, 手术实施的标准模糊。
第二, 手术的危险性大。
第三, 手术后会有强烈的心理副作用。
第四, 手术对性别认同的疗效性有待考察。
五、性别二元范式的扬弃:第三性别的承认
(一) 根本之途: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
(二) 具体制度路径的展开
1.赋予双性人本人性别手术的选择权
2.公共场所中性别的重新区隔
3.性别歧视立法的对象扩张
4.相关部门法性别多元化的落实
本文编号:3990977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文化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
二、医学性别二元化标准及法学的全盘继受
三、医学上双性人的去病化及法学性别二元标准的坚守
四、法律二元性别范式的现实窘境
(一) 刑法上的涉性别犯罪
(二) 公共场所性别区隔问题
(三) 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
第一, 手术实施的标准模糊。
第二, 手术的危险性大。
第三, 手术后会有强烈的心理副作用。
第四, 手术对性别认同的疗效性有待考察。
五、性别二元范式的扬弃:第三性别的承认
(一) 根本之途: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
(二) 具体制度路径的展开
1.赋予双性人本人性别手术的选择权
2.公共场所中性别的重新区隔
3.性别歧视立法的对象扩张
4.相关部门法性别多元化的落实
本文编号:399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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