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标禁用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性
发布时间:2024-07-02 00:09
<正>要旨:商标法有关商标禁用条款的规定,相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制止仿冒混淆行为的竞争法保护具有优先性。即使在先民事判决曾对诉争商标标志给予过竞争法保护,在后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也应当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对该标志是否具有可注册性进行独立审查。案情当事人原告(上诉人):湛江市苏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萨公司)。被告(被上诉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标法中的禁用条款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制止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
三、商标法禁用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性
本文编号:399939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标法中的禁用条款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制止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
三、商标法禁用条款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性
本文编号:399939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999396.html
上一篇:涉外保函欺诈案例及其启示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