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善意取得之法律适用难点解析
发布时间:2024-12-10 00:15
与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适用相比,不动产善意取得在法律适用中的难点在于:对"无权处分"的理解,对"善意"的认定,对善意"准据时间"的断定,对"价格合理"的判断及对"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之例外情况的处理等方面。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尚有不严密之处,司法解释或《物权法》修订时应完善之。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难点之一:对“无权处分”的理解
三、难点之二:对“善意”的认定
四、难点之三:对善意“准据时间”的断定
(一) 已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手续, 未支付价款时知道无权处分事实的情形
(二) 已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手续, 支付部分价款时知道无权处分事实的情形
五、难点之四:对“价格合理”的判断
六、难点之五:对“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之例外情况的处理
七、结语
本文编号:4015297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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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意取得之构成要件
(一)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难点之一:对“无权处分”的理解
三、难点之二:对“善意”的认定
四、难点之三:对善意“准据时间”的断定
(一) 已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手续, 未支付价款时知道无权处分事实的情形
(二) 已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手续, 支付部分价款时知道无权处分事实的情形
五、难点之四:对“价格合理”的判断
六、难点之五:对“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之例外情况的处理
七、结语
本文编号:401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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