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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无资质建房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5-03-18 02:33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村建房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但是农村自建房还存在大量采用无资质的建房班的现象。由于无资质建房班缺乏必要的建筑资质,工匠也没有得到正规的培训、考核。处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而对农村自建房时,由于将建房发包给无资质的建筑队,导致发生了大量的雇员受害案件的发生。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自建房的雇员受害并没有明文规定使用何种法律,导致出现伤亡事故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审理时出现困境。本文试图从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结合法理为解决这类案件找到依据。以期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有所帮助。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自建房涉及到的法律关系
    (1) 房主与农村建筑队的法律关系。
        1. 一种承揽法律关系。
        2. 另一种是雇佣关系。
    (2) 建筑队负责人与其雇佣的工匠、小工的法律关系。
    (3) 建筑队作为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 房主与建筑队的工匠、小工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农村建房事故中责任承担问题分析
    (1) 雇用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判定
    (2) 各方责任的承担
        1. 雇主责任的承担
        2. 房主责任的承担
        3. 事故受害人自身应当承担责任



本文编号:4035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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