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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天山南路地区的刑案现场勘验人员

发布时间:2017-11-11 00:10

  本文关键词:清代天山南路地区的刑案现场勘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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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刑案发生后,南路各城官衙通常会按照规定,如法勘验现场。从文献记载来看,天山南路地区负责现场勘验的多是印房处、粮饷局和回务处的官员。南路各城官衙机构属员设置中没有刑书、仵作,但是一些档案材料中却出现有营仵、刑仵等,他们应是现场勘验工作的实际承担者。法医学著作《洗冤录》被运用到天山南路司法实践中,成为各城官员进行勘验现场的重要依据。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基金】:2012年度新疆维吾自治区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课题“清代天山南路民族法制研究”(项目编号:XJEDU010412C09)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9;D918.4;K249
【正文快照】: 现场勘验是刑案审理的重要环节,通常是由地方官员负责,具体技术工作诸如勘验尸伤等通常是由专业人员——“仵作”来完成的,其程序和要求在清代法律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仵作的工作性质类似今天的法医。清代天山南路地区司法实践中也常有现场勘验,需要检验尸伤,但是由于情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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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6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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