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18-08-28 11:49
【摘要】: 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首批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6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到2008年,北京市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6年了,实践的经验和教训需要得到总结并上升到政策、理论和法律层次,同时实践的问题和困惑也需要政策、理论和法律来加以解决,因此,我们有必要也必须对于这几年的试点工作进行一个全面的总结。 笔者选择以北京市的试点工作为对象,以实证研究的角度对其进行评述,目的在于为有关社区矫正的政策、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形成与构建提供客观的第一手材料,为推进社区矫正在北京市乃至全国的健康、深化发展做些基础性贡献。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进程。以时间为轴,概括介绍了北京市试点工作由点到面地推进过程,并以几年的统计数据来加以说明。 第二部分——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与特点。介绍了北京市在工作试点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符合国情、符合首都实际情况的工作模式,特别之处在于列举了个别单位结合自身情况作的新的尝试,这些虽然才刚刚开始尚未形成规模,有的甚至引起很大争论,笔者将摘录其中一部分报道的目的就在于试点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探索的工程,这些新做法给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考角度。 第三部分——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从矫正对象本身及其家属、社区居民、地方基层组织的角度,说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提高改造质量、拉近居民感情、促进社区发展、稳定社会关系”的良好效果。 第四部分——制约北京市矫正试点工作发展的因素。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开展受到传统思想、社会观念、物质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现有行政体制和法律制度、配套制度等多方面的原因影响,笔者从这些角度入手,具体分析了北京市试点工作发展面临的问题,只有看清问题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第五部分——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几点建议。通过对于北京市近几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调查研究,笔者认为有些问题不仅仅是北京市的问题和困惑,是需要从国家角度,从整个司法改革进程的角度去加以把握的,对此笔者首先在文章中提出了一些一般性建议,同时北京作为首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笔者进一步提出了对北京市的一些特别想法。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6.8
本文编号:220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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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6.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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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顺安;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J];政法论坛;2004年03期
,本文编号:2209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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