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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力量介入对毒品犯罪形态认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2 18:50
  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均属于秘密力量介入下的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可分为有害的控制下交付与无害的控制下交付。对于采取了有害的控制下交付措施与采取了无害的控制下交付措施的案件,犯罪形态的认定结果应保持一致。对于实施"机会引诱"与"数量引诱"的毒品犯罪不能简单认定为既遂或未遂,需要结合行为人是否有犯意、是否有实行行为等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考虑。当行为人的行为在形式上满足犯罪既遂条件之后,还需考虑秘密力量介入对犯罪形态的影响,如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危害后果,管理秩序是否受到了现实的侵害。除此之外,秘密力量介入降低了犯罪中止的可能性,但仍可能存在犯罪中止。因此,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存在中止行为的,应当认定为犯罪中止。 

【文章来源】: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20,(06)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现有犯罪形态认定路径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一)控制下交付情形的认定未考虑实质危害后果
    (二)诱惑侦查下的认定未考虑管理秩序的现实侵害
二、控制下交付情形中毒品犯罪形态认定的路径
    (一)不同控制下交付情形中毒品犯罪形态的认定应保持一致
    (二)明确不同犯罪类型的既遂标准
        1.走私毒品行为。
        2.贩卖毒品行为。
        3.运输毒品行为。
    (三)控制下交付情形中犯罪中止的认定
三、诱惑侦查情形中毒品犯罪形态认定的路径
    (一)认定贩卖毒品罪既遂应是一个完整的行为
    (二)认定运输毒品罪既遂需考虑毒品进入流通市场
    (三)诱惑侦查介入下犯罪中止的问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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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毒品类犯罪视域下的控制下交付与诱惑侦查问题研究[J]. 马翼增.  现代商贸工业. 2018(24)
[3]毒品案件中的控制下交付问题研究[J]. 余海卫,李承阳.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8(03)
[4]我国刑事法律中侦查陷阱抗辩规则的适用标准[J]. 高洁峰,张玲,李震.  犯罪研究. 2018(01)
[5]解读“技术侦查”与“乔装侦查”——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中心的规范分析[J]. 万毅.  现代法学. 2012(06)
[6]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行为非犯罪化问题研究[J]. 翟金鹏,简远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2)
[7]贩卖毒品罪未遂标准的正本清源[J]. 张建,俞小海.  法学. 2011(03)
[8]利用诱惑侦查措施侦破毒品犯罪案件行为之分析[J]. 张洪成,陈汉宝,黄海南.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0(01)
[9]论被“诱惑”犯罪的刑事责任——诱惑侦查在实体法领域的影响[J]. 张曙光.  政治与法律. 2003(05)
[1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形态研究[J]. 曾粤兴,贾 凌.  公安大学学报. 2002(02)



本文编号:3115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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