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的样态和机理——基于大数据认识论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8-23 10:11
大数据认知存在物的数据化和数据物化两个相互依存的过程。大数据侦查可以分解为基于现场的"常规型"路径和基于大数据的"进取型"路径。前者从现场信息引入大数据关联,进而拓展取证方位;后者从历史案件切片要素信息,进而在数据碰撞的前提下助力合成战。在认知机理上,大数据侦查仍以因果关系为起点和终点,但相关关系对因果事实查明做了有益补充。因素作为因果关系的动态化概念,在大数据背景下有助于侦查主体创构事实,进而在事实构建的逻辑任务中引导认知主体"事实观念"的修正与技术规则的调整。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33(05)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0 页
本文编号:335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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