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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再造

发布时间:2017-05-06 03:13

  本文关键词:论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再造,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在我国实行58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正式结束了它的使命。半个多世纪以来,劳动教养制度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诸多贡献,然而由于其本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及后期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异化等原因,劳动教养制度侵犯人权,与宪法、法律甚至国际公约冲突的一面越来越凸显,最后走向了终结。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以后,留下的是无法可依的巨大法律真空,这一法律真空不加以填补则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对人权的二次侵害,如何规制“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后劳动教养制度”成为摆在每一个人面前的新问题。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章:人权视野下的后劳动教养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小节,第一节,人权概念简述;第二节,劳动教养的历史发展与内容;第二节中首先进行了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概述,分析了劳动教养制度的诞生过程及发展历史;第三节,后劳动教养制度与人权保护的辩证关系。 第二章: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分析和理论纷争。第一节,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分析;第二节,劳动教养制度动的理论纷争;第三节,对劳动教养制度两种理论的评价;第三节,原劳动教养制度与现代宪政理念的冲突,主要论述了劳动教养制度与程序正义、比例原则不相符合等冲突。 第三章:后劳动教养时代的困境与出路。第一节,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原因分析;第二节,后劳动教养时代面临的困境。第三节,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及保留理论的评析。 第四章:本章的核心部分,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变革之构想,为了不让“后劳动教养制度”步上劳动教养制度的后路,介绍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构想。第一节主要介绍劳动教养改革应当遵循的底线;第二节介绍劳动教养制度针对不同对象的分流改革方案,其中介绍了关于后劳动教养制度与危险个人理论;第三节主要内容是劳动教养制度的具体改革方案,即对于原劳动教养对象进行分流,进而对每一类劳动教养对象采取不同的规制方式。在制度设计上,后劳动教养替代性制度应当采用司法化改革模式,同时注意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
【关键词】:劳动教养 人权 困境 改革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6.8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目录7-9
  • 绪论9-14
  • 一、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9-10
  • (一) 研究目的9
  • (二) 研究意义9-10
  • 二、国内外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研究现状10-12
  • (一) 国内研究现状10-11
  • (二)国外研究现状11-12
  • 三、本文主要创新点12
  • 四、学术用语的界定12-14
  • (一) 后劳动教养制度的概念12-13
  • (二) 后劳动教养时代13
  • (三) 危险个人13-14
  • 第一章 人权视野下的后劳动教养制度14-20
  • 第一节 人权概念简述14-15
  • 一、人权基本概念14-15
  • 二、我国人权基本立场15
  • 第二节 劳动教养的历史发展与内容15-19
  • 一、劳动教养制度概述15-19
  • 第三节 后劳动教养制度与人权保护的辩证关系19-20
  • 第二章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法理分析与理论纷争20-32
  • 第一节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理分析20-26
  • 一、对原劳动教养性质及立法目的的研究20-21
  • 二、原劳动教养制度中的权力架构冲突21-23
  • 三、原劳动教养制度与现代宪政理念的冲突23-26
  •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理论纷争26-30
  • 一、劳动教养废止论简介26-27
  • 二、劳动教养制度保留说简介27-30
  • 第三节 对于上述两种理论的评价30-32
  • 第三章 后劳动教养时代面临的困境及出路32-37
  •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原因分析32
  • 第二节 后劳动教养时代面临的困境32-37
  • 一、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带来的制度真空32-33
  • 二、缺乏后续措施的单纯废止劳导致社会不稳定33-37
  • 第四章 我国“后劳动教养制度”变革之构想37-46
  • 第一节 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底线37-42
  • 一、司法化是后劳动教养制度设计时不可突破的底线37-38
  • 二、后劳动教养非罪化是再造的最优选择38-39
  • 三、原劳动教养对象分流改革是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必然选择39-42
  • 第二节 后劳动教养制度再造具体方案42-46
  • 一.通过《违法行为矫治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矫治措施适用对象42-44
  • 二.通过《违法行为矫治法》,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矫治措施适用期限44
  • 三.建立违法行为矫治的特别程序,实现后劳动教养制度的司法化44-46
  • 结语及展望46-47
  • 参考文献47-49
  • 致谢4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9条

1 赤艳;;关于改革与完善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构想[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S1期

2 陈忠林;;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困境、价值危机与改革方向——关于制定《强制性社会预防措施法》的设想[J];法学家;2004年04期

3 王人博;在宪政体制下思考劳动教养问题[J];法学;2001年05期

4 周光权;“危险个人”的确定与劳动教养立法[J];法学;2001年05期

5 孙笑侠;司法权的本质是判断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十大区别[J];法学;1998年08期

6 熊秋红;;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以实证调研为基础的分析[J];法学家;2013年05期

7 李丽;;宁夏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分析[J];管理观察;2013年30期

8 屈学武;;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刍议[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05期

9 马龙虎;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理性分析[J];政法论丛;2001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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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4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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