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犯罪的主体定位与责任分配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7 01:06
人工智能在给人们生活工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还隐藏着较大的犯罪风险。通过刑法规制人工智能犯罪,是十分必要的。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对犯罪主体的定位及其刑事责任的分配。人工智能产品的认知水平与人类的伦理观、善恶观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只能将产品设计者、制造者和使用者列为犯罪主体,而不能将人工智能产品作为犯罪主体。关于人工智能产品设计者与制造者的刑事责任分配,应考量产品设计开发制造是否以犯罪为目的;而关于产品使用者的刑事责任分配,则应考量使用者在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角色,由此判断使用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多少刑事责任。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1(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犯罪的主体定位
(一)学术界关于人工智能犯罪的主体定位争论
(二)人工智能产品不应成为犯罪主体的具体论证
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责任分配
(一)学术界关于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分配的争论
(二)以犯罪风险防控作为出发点的责任分配具体论证
1.人工智能产品设计者与制造者的责任
2.人工智能产品使用者应承担的责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刘艳红. 东方法学. 2019(05)
[2]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之初探[J]. 陈叙言. 社会科学. 2019(03)
[3]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前瞻性刑法思考[J]. 刘宪权,房慧颖.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4]人工智能刑事法治的基本问题[J]. 皮勇. 比较法研究. 2018(05)
[5]互联网+人工智能全新时代的刑事风险与犯罪类型化分析[J]. 高铭暄,王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9)
[6]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J]. 时方.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7]论类型化人工智能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J]. 张清,张蓉.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8(04)
[8]人工智能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初探[J]. 王肃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9]自动驾驶车辆犯罪的注意义务[J]. 彭文华. 政治与法律. 2018(05)
[10]自动驾驶车辆交通肇事的刑法规制[J]. 程龙. 学术交流. 2018(04)
本文编号:3539128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1(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人工智能犯罪的主体定位
(一)学术界关于人工智能犯罪的主体定位争论
(二)人工智能产品不应成为犯罪主体的具体论证
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责任分配
(一)学术界关于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分配的争论
(二)以犯罪风险防控作为出发点的责任分配具体论证
1.人工智能产品设计者与制造者的责任
2.人工智能产品使用者应承担的责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的反智化批判[J]. 刘艳红. 东方法学. 2019(05)
[2]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问题之初探[J]. 陈叙言. 社会科学. 2019(03)
[3]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前瞻性刑法思考[J]. 刘宪权,房慧颖.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4]人工智能刑事法治的基本问题[J]. 皮勇. 比较法研究. 2018(05)
[5]互联网+人工智能全新时代的刑事风险与犯罪类型化分析[J]. 高铭暄,王红.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9)
[6]人工智能刑事主体地位之否定[J]. 时方.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7]论类型化人工智能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J]. 张清,张蓉.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18(04)
[8]人工智能犯罪的理论与立法问题初探[J]. 王肃之.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9]自动驾驶车辆犯罪的注意义务[J]. 彭文华. 政治与法律. 2018(05)
[10]自动驾驶车辆交通肇事的刑法规制[J]. 程龙. 学术交流. 2018(04)
本文编号:353912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nzuizhian/3539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