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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民警出庭问题的实证研究——以天津市公安局实证调查为例

发布时间:2022-01-07 10:55
  警察出庭参与诉讼,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已经非常普遍。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警察出庭制度。从具体实施来看,我国公安机关警察的出庭情况,从无到有,逐渐增多。警察出庭参与诉讼,丰富了举证的手段,增强了举证的能力和效果,同时也强化了侦查取证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利于公安机关提高办案质量。但是从公安实践工作的进展来看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实践调查、座谈讨论等实证方法,对天津市公安机关民警参与出庭问题进行调研了解,对公安机关民警出庭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文章来源】: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0,20(0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天津市公安机关民警出庭情况调查分析
二、公安民警出庭现状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民警对出庭工作思想认识不足,存在一定的为难抵触情绪
    (二)民警工作繁忙,无暇准备,面对出庭缺乏自信
    (三)民警实际出庭经历较少,应对能力有待提高
    (四)关于民警出庭问题,法律法规缺少落地性的具体规定
三、提高民警应对出庭问题能力的建议
    (一)转变观念、强化意识,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二)合理考虑民警出庭的必要性,减少民警出庭负担
    (三)加强民警出庭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出庭应对能力
        1. 做好出庭应诉的准备工作。
        2. 加强培训民警出庭应对能力。
        3. 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提高民警出庭应诉能力。
    (四)明确警察出庭身份和权力义务,规范警察出庭程序
    (五)做好民警出庭的保障工作



本文编号:357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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