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适用条件研究
发布时间:2023-12-09 13:26
收容教养制度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矫治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以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为基础,通过对实施了严重违法行为、但因存在责任阻却事由无法处以刑罚的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隔离社会危险、维护社会秩序,力求帮助其矫正行为、重新回归社会,是一种保安处分措施。但目前该制度由于在性质明晰、法律定位、实体性规范及程序性规范等方面缺乏相关研究及精细化设计,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受到一定程度的诟病,司法实践中也呈现出边缘化问题。早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删除收容教养部分内容之前,学界就已存在关于该制度的存废争论。由于未成年人在生理及心理层面尚未完全达到成年人的水平,因此不论是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角度还是与之相关的心理学、生理学及社会学角度,该部分群体都理应得到社会的特殊关怀和照顾,与之相对应的处遇措施也应较成年人有所区别。而未成年收容教养制度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能够为严重违法未成年人的行为矫正提供一个与成年罪犯相对隔离的空间范围,同时能够消除此类未成年人可能具有的社会危险性。作为针对严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置措施,收容教养制度不仅能够积极回应舆情修复被破坏...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一、我国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现状
(一)收容教养实体及程序性规范分析
1.具体法律依据过于粗糙
2.规范的具体内容不明确
3.程序性规范存在缺陷
(二)收容教养制度执行现状
1.执行主体混同
2.执行主体与场所不统一
3.执行方式单一
(三)收容教养制度存废论争
二、适用条件的法理根据——收容教养制度的法律性质
(一)相关理论评析
1.刑事处罚说
2.行政处罚说
3.强制措施说
4.保安处分说
5.小结
(二)收容教养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定位分析
三、收容教养的实体性适用条件
(一)适用收容教养的对象条件
1.适用对象条件确定
2.适用年龄范围
(二)适用收容教养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1.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适用收容教养的核心条件
2.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判断路径
(三)适用收容教养的限制性条件
1.监护条件限制
2.期限条件限制
四、收容教养适用的程序性条件
(一)收容教养决定程序
1.收容教养应具备专门的调查和申请程序
2.收容教养裁决的中立性
3.未成年人具有获得法律帮助与救济的权利
(二)收容教养执行程序的规范化
1.执行机关专门化
2.执行场所专门化
3.执行人员专门化
4.执行变更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71665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一、我国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现状
(一)收容教养实体及程序性规范分析
1.具体法律依据过于粗糙
2.规范的具体内容不明确
3.程序性规范存在缺陷
(二)收容教养制度执行现状
1.执行主体混同
2.执行主体与场所不统一
3.执行方式单一
(三)收容教养制度存废论争
二、适用条件的法理根据——收容教养制度的法律性质
(一)相关理论评析
1.刑事处罚说
2.行政处罚说
3.强制措施说
4.保安处分说
5.小结
(二)收容教养制度的法律性质及定位分析
三、收容教养的实体性适用条件
(一)适用收容教养的对象条件
1.适用对象条件确定
2.适用年龄范围
(二)适用收容教养的社会危险性条件
1.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适用收容教养的核心条件
2.未成年人社会危险性判断路径
(三)适用收容教养的限制性条件
1.监护条件限制
2.期限条件限制
四、收容教养适用的程序性条件
(一)收容教养决定程序
1.收容教养应具备专门的调查和申请程序
2.收容教养裁决的中立性
3.未成年人具有获得法律帮助与救济的权利
(二)收容教养执行程序的规范化
1.执行机关专门化
2.执行场所专门化
3.执行人员专门化
4.执行变更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7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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